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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规定是职场的“潜规则”

2012/1/30来源:扬子晚报浏览量:1647

  卫浴网春节期间,一些上班族遭遇了奇怪规定:某酒店要求员工假期控制体重,上下浮动超过2斤将罚款300元;某企业向员工父母发放“孝顺设立资金”,要求当事人写收条。
  
  游子归乡,家人团聚,精神上的收获不再抽象。而物质上的富足更是“具体”的,觥筹交错,大快朵颐之后难免增加“二两肉”。上下浮动超过2斤将罚款300元,不得不赞叹,用人方很精于计算,将可能性都考虑到了。
  
  父母设立资金看似不错,但这种设立资金到底是老板额外发放的,还是从工钱里扣除的?如果是劳动者应得收入,那么《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且在列举的企业可以代扣的情形中没
  
  有设立资金这一事项。而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特别是《劳动法》规定的工资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自主使用自己工资的权利。如果是用人方致力于让员工重拾传统孝道,似也无可厚非。比较有意思的是,过年给父母送“养老费”近似于村规民约式的不成文规定,公司的做法不算独树一帜,应是锦上添花。
  
  归根到底,一些企业的规定很随意,甚至能够归入奇怪的范畴,说白了不过还是职场“潜规则”横行的结果。用人单位是强势方,员工面对社会行情不得不削足适履。事不关己时,多数人会高高挂起。但谁能保证,类似的“潜规则”不会落到自己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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