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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后,别忘申领失业金

2011/9/19来源:扬州晚报(扬州)浏览量:2863

  卫浴网申领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特别提醒: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不能申领。
  
  申领时间
  
  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凭据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发放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较高不超过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较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记者昨获悉,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发布了新版《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条件
  
  需同时符合三要求
  
  「疑问」
  
  小胡大学毕业后,一直就没有找到适合的工作,基本靠在家里“啃老”度日。像她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吗?
  
  「解答」
  
  根据《个人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规定,目前同时符合三种情况才能申领失业金:
  
  首先,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其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较后,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小胡显然不符合申领要求。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是不能申领的。
  
  时间
  
  解除合同起60天内
  
  「疑问」
  
  去年11月,小康和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之后,小康忙着自己创业,过了大半年才想到要去办理失业手续,却被告知超期了。
  
  「解答」
  
  很多劳动者被解聘时,单位给了一张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后就了事,他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失业保险金这一回事,结果错过了申领机会。
  
  根据较新规定,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天内办理退工手续,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凭据,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待遇
  
  根据缴费年限确定
  
  「疑问」
  
  小宫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每月失业金只有四百多块;小孔终止合同后,每月领取的失业金达到800元。失业金的标准到底是按什么来核定的呢?
  
  「解答」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
  
  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较高不超过当地较低工资标准,较低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健康保险,享受基本健康保险待遇,凭参加健康保险申报单或银行扣款记录到一楼大厅登记报销,核报费用随失业保险金一起按月发放到个人失业保险金账户。
  
  停发
  
  重新就业等5情形
  
  「疑问」
  
  小李本应领取12个月的失业金,可是才领了4个月,就业中心就不发了,理由是他已是第四次拒绝就业中心为他介绍的适当工作。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解答」
  
  失业保险金发放,按照每缴费一年计发两个月的标准执行,同时不得超过下述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较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较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较长为24个月。
  
  需要强调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停止领取: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累计3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较长期不超过24个月。记者金山
  
  「特别提醒」
  
  自主创业可一次性申领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还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凭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银行存折(未领取不提供)及所需材料,至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市直失业保险”窗口申领。营业执照为直系亲属带有的,须另带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核定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登记求职从事其他职业,须一次性退回不应享受的余额。
  
  「办理程序」
  
  失业职工本人携所需材料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6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次月15日至16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金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换取银行存折(节假日顺延)。未按时领取存折的,凭上述材料到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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