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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一点调工资 少一点“被拉高”

2010/2/1来源:大众日报浏览量:1298

  从今年2月1日起,江苏省各类地区均以超过12%的增幅上调较低工资标准,成为我国受资金危机冲击作出政策调整之后,靠前个上调较低工资标准的省份。与此同时,北京等地也表示将上调较低工资标准。这些做法向社会各界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
  
  近些年来,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国民财富的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相关部门财政收入的增长,因而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增加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工资收入,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电力电信等行业职工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5-10倍
  
  “说到富民问题,其实我很清楚,60%的百姓口袋里达不到每年公布的收入平均数,是‘被拉高’的。”1月19日,时任南京市代市长、现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在这个市政协科协界、工商联以及港澳、经济界等联组讨论时说。
  
  这句话立即引发了各界人士对于百姓收入“被拉高”的热议。事实上,长期以来的人均收入的某些统计数字,不仅难以分辨行业与行业间的工资差别,同时也难以分辨同行业不同级别员工间的工资差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显示,目前电力、电信、资金、保险、烟草等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的2到3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为5到10倍。
  
  在资金危机的特殊背景之下,中国经济克服重重困难,总体回升向好,但是相关部门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的差距状况并没有明显改善,因而很有必要作出调整。
  
  国家统计局较新数据显示,2009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基本与GDP增速持平,明显低于财政收入增速,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所拉大。
  
  相关人士认为,我国城乡居民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所拉大,特别是由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过低,已制约了百姓消费能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这种收入分配的方式,还影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路径。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不仅是制约我国消费增长的瓶颈,也不利于我国转变以内需拉动为主的经济发展方式。
  
  上调工资:改善民生,经济企稳信号
  
  值得肯定的是,一些省市开始解决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如借助地方财力的增加,提高较低工资标准,就是具有良好示范效应的一个重要举措。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金鑫介绍,这个省将分三类地区分别提高职工较低工资标准线,幅度均超过12%,以南京市区、苏州等地等一类地区为例,从850元调整到960元,增幅为12.95%。
  
  金鑫说,在经过准确测算并通过工会筹备、企业家协会和企业联合会的三方协商机制多次沟通后,提高较低工资标准的方案靠前时间得到了江苏省委、省相关部门的批复。
  
  “如今相关部门有能力,企业也有能力承担这样的支出,我们的目的是实现经济转型、企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良性互动。”金鑫表示,上调较低工资标准,是江苏省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江苏经济企稳回升的积极讯号。
  
  与此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拟较早于2010年4月初恢复上调较低工资标准。北京拟将较低工资标准上调10%左右。
  
  上调较直接的影响是工资成本的上升
  
  提高较低工资标准仅仅是实现社会均衡发展、调整收入分配的举措之一,实现这一举措,还需要打出更多的政策“组合拳”,才能较终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
  
  “事实上,即使提高了较低工资标准,我国的劳动力成本还是比较低廉的。”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高汝熹表示。
  
  高汝熹认为,当前,国际资金危机的影响仍在,我国经济也处于恢复阶段,各地在调整较低工资标准时,要把握一个度,避免大起大落,打击正在恢复的经济。
  
  相关人士认为,对于企业界来说,提高较低工资标准,较直接的影响就是工资成本的上升。
  
  金鑫介绍,为了帮助企业降低因上调较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经营成本,江苏省相关部门将帮助企业减负稳岗,力争消化企业提高的用工成本。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认为,中国社会收入分配的差距,是由市场竞争机制和相关部门行政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撬动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相关部门必须通过社会政策、经济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政策进行市场干预。降低资本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增加工资在收入分配中的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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