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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与港证监和解 原控制人反对并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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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港媒报道,资深外汇投资界人士邓予立二○○八年以逾二亿四千万元,将旗下信达国际控股(111)售出,易名信达国际控股,谁料出现官司。邓予立指买卖协议中订明他的一方会负责易手前的诉讼申索赔偿,然而买方亦须就诉讼进行抗辩。

邓反对和解称声誉受损

较近信达就亨达附属公司于二○○七年面对的一项纪律行动与证监会达成和解,罚款四百万元。邓一直反对和解,认为这会损害附属公司和面对相同纪律行动的负责人员(Responsible Officer)的利益。邓指信达同意和解,等同毁约,认为卖方毋须承担有关的诉讼赔偿,并要求买方赔偿毁约损失。

邓予立前日联同亨达集团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约中的卖方)入禀高等法院,向买方Sinoday Limited和银建国际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银建国际实业(171)全资附属公司),以及信达国际控股索偿。

原告人表示,于二○○八年八月十三日与买方签订合约出售亨达国际控股股份,其后更换管理层并易名信达国际控股。

签订合约前已知会买方,其附属公司亨达国际金融投资(现称信达国际外汇,下称HIL)收到证监会通知可能采取纪律行动;他们认为有足够理据答辩。

原诉人指出,被告人不理其反对,悄悄与证监会达成和解;而证监会亦于今年八月二日发出有关的执法新闻,但内容与事实不符,损害邓的声誉和HIL的商誉。

相关人士罚款停牌

根据证监会去年六月二日的公布,上诉审裁处就亨达集团经营无牌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的三名人士作出纪律处分;当中包括吴肖梅(邓予立妻子)和罗启义,他们均为HIL的负责人员,吴被撤销牌照,并禁止重投业界十年;罗则暂时吊销牌照,为期两年零三个月。

有关纪律行动源自证监会对亨达投资(新西兰)经营无牌杠杆式外汇交易业务的调查,证监会发现其与HIL有密切联系。

今年五月上诉庭驳回吴、罗两人就证监会裁决提出的上诉。到八月二日,证监会公布与HIL达成解决方案,包括谴责HIL并罚款四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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