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处争议语句为“请你准时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到校报到”。网友指出其存在“语序不当”和“用词不当”:一是“准时”作为状语应置于谓语“到校报到”前,而非时间状语前;二是“准时”通常对应具体时间点蜜桃湿地福利院,而“八月十八日”为一天时间范围,建议将“准时”改为“按时”,表述调整为“请你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凭本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
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张三夕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两处表述并非严重语病,但存在不够简洁通顺的问题。对于第一句“录取你入专业学习”,张三夕认为语句本身“说得通”,但动词叠加导致表述啰嗦。相比之下,“录取你为某专业学生”的表述更简洁,不过原句并非病句。关于第二句的状语问题,张三夕指出,汉语状语位置相对灵活,“准时于某日到校”的表述虽不算语病,但不符合语言习惯。将“准时”或“按时”调整至“到校报到”前,如“于某日按时到校报到”,会更通顺自然。他强调,公文类文本应注重简洁明了,避免读起来拗口,此次争议中的表述虽无大错,但确有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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